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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集邯鄲市文侯中等職業(yè)學校校歌的啟事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8540     更新時間:2024-08-24    截止日期:2024-11-30
  征集校歌
  一、征集對象
  全校師生員工、廣大校友及關心學校發(fā)展的社會各界人士。
  二、征集時間
  自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三、征集要求
  1、主題鮮明:校歌應體現(xiàn)我校的辦學特色、歷史文化、教育理念及精神風貌,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積極向上的精神內(nèi)涵。
  2、旋律動聽:歌曲旋律應簡潔流暢,易于傳唱,能夠喚起師生的愛國愛校之情,提升集體榮譽感和凝聚力。
  3、歌詞精良:歌詞內(nèi)容應積極向上,鼓舞人心,語言簡潔明了,便于理解,能夠深刻傳達學校的精神內(nèi)涵和師生情感。
  4、校歌的創(chuàng)作可以是獨立的歌詞(學校另請作曲家譜曲),也可以是詞曲兼有的完整作品。所有投稿作品需附能表達歌曲立意的創(chuàng)作說明(包括創(chuàng)作思想、創(chuàng)意說明、相關注解等)。
  四、投稿方式
  請將校歌歌詞及曲譜(可附簡譜或五線譜)電子版發(fā)送至指定郵箱:hdswhzdzyxx@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校歌征集+作者姓名+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人:朱老師;聯(lián)系電話:
  五、評選與獎勵
  1、學校組織成立評審小組,對應征作品進行初評并確定入圍作品。
  2、提交校委會對推薦作品進行最終審定。
  3、分別評選出最佳作品獎1名,入圍作品獎若干名,給予一定的獎勵并頒發(fā)榮譽證書。
  六、其他事項
  1.投稿者必須確保提交作品的原創(chuàng)性,若發(fā)生侵權行為,投稿者需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征集活動結束后,無論作品是否被采用,作品將不退回,請作者自行留存底稿。
  3.投稿者向學校投稿,即表示同意學校對投稿作品擁有使用權;校歌一旦被學校確定并簽約,其知識產(chǎn)權、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學校所有。
  4.學校對本啟事的所有條款保留最終解釋權。  
  https://mp.weixin.qq.com/s/dGJnFSBG5Jp7NkYajEuU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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