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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文旅公開征集形象標識(LOGO)和城市文旅卡通形象的公告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5650     更新時間:2024-09-03    截止日期:2024-10-30
  為進一步提升拉薩城市形象,打造城市旅游品牌,增強拉薩城市美譽度和知名度,全面促進文化旅游發(fā)展,構建鮮明拉薩文旅形象、形成品牌勢能,從而打造拉薩全域旅游?,F(xiàn)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拉薩文旅形象標識(LOGO)及拉薩市城市文旅卡通形象。
  一、主辦方
  拉薩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截止時間
  從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作品寄送時間以電子郵箱收到日期為準)。
  三、活動內(nèi)容
  (一)拉薩文旅形象標識(LOGO);
  (二)拉薩市城市文旅卡通形象:升級主要卡通形象扎西卓瑪;設計附屬卡通形象牦牛。
  四、活動要求
  (一)拉薩文旅形象標識(LOGO)
  1.文旅形象標識(LOGO)設計需通過圖像化與形象化的視覺傳媒效應,融入拉薩文化內(nèi)核與人文精神;
  2.設計應通過對象征圖案、色彩、字體、標語、名稱等方面的創(chuàng)意設計,建設個性化城市形象標識體系,并推廣融入休閑街區(qū)、旅游景區(qū)、文博場館、娛樂場所、旅游商品包裝等,達到既展現(xiàn)拉薩文旅品牌內(nèi)涵,又適應例如推介會、展會、城市造景、文創(chuàng)產(chǎn)品等多種場景的延展應用;
  3.設計方案須提供電子設計稿。電子設計稿包括一張彩色設計圖稿(圖稿大小為A4紙張規(guī)格,清晰度不低于300dpi,JPG格式)、一份設計源文件、WORD格式的標識(LOGO)創(chuàng)意理念文字說明;
  4.手繪形式作品不超過A4紙張大小,并且掃描成電子版(JPG格式,清晰度不低于300dpi)提交,同時提供標識(LOGO)創(chuàng)意理念電子版說明。
  (二)拉薩市城市文旅卡通形象設計
  1.對拉薩市文旅卡通形象“扎西”“卓瑪”進行升級,形象符合拉薩地區(qū)民族特色;設計附屬卡通形象牦牛;
  2.作品采用彩色圖形設計,具有一定構成規(guī)則,構圖創(chuàng)意獨特,圖案清晰流暢,色彩簡明大方,寓意貼切,給人以深刻印象。形象設計包括并不限于平面類或3D類,為其繪制至少三視圖(包括但不限于正面、側面、背面),并為卡通形象取名,設計方案需附有IP形象設計理念和IP形象故事背景(限500字);
  3.作品需具有明顯的標準圖形、標準字、標準色,要滿足便于加工制作,適合宣傳,符合印刷、懸掛、制作徽章等各種載體用途的需求,適合于在各種載體和環(huán)境中制作運用,適合于各類媒介和國內(nèi)外廣泛傳播。
  4.作品需提交A3彩稿版面圖(手繪、電腦繪制均可;手繪需掃描并上傳至郵箱),并附上作品的電子文檔(JPG文件)一份,文件大小不得小于10M,清晰度不小于300dpi。
  5.作品應征者需同時提供可供輸出的電子文件,可供立體三維及平面場景制作。
  五、作品評選
  1.主辦方將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對征集作品進行收集、整理及對作品進行評選、審定,擬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2.對最終入選確定的拉薩文旅形象標識設計1名將給予6000元創(chuàng)作設計費(含稅費),入圍獎4名給予1000元設計費(含稅費);卡通旅游形象設計將給予最佳獎1名將給予5000元創(chuàng)作設計費(含稅費),入圍獎4名給予1000元設計費(含稅費)。
  入選、入圍作品將同時頒布證書。
  六、征集方式
  1.活動通過公開招標及網(wǎng)絡方式征集
  2.收稿單位:拉薩市文化和旅游局
  收稿郵箱:lasalvyoucujin@163.com
  聯(lián)系方式:0891-6323632
  3.作者須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圍后調(diào)用。
  4.作品中需注明機構名稱或真實姓名、主創(chuàng)者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和常用E-mail等信息。
  七、征集聲明
  1.應征作品須為原創(chuàng)作品,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創(chuàng)意,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chǎn)權。凡涉及抄襲等侵權行為,均由應征者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2.應征作品一經(jīng)入選,作品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活動主辦方拉薩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享有拉薩文旅形象標識(LOGO)和旅游卡通形象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包括對其修改、展示、出版等)。入選作品投稿人需根據(jù)主辦方要求無償進行修改,入選作品的所有權及包括著作權在內(nèi)的全部知識產(chǎn)權歸主辦方拉薩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全世界范圍內(nèi)永久獨占地行使與該入選作品相關的著作人身權,投稿人今后不得自行使用和轉讓第三人。
  3.主辦方對所有應征作品擁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權利,主辦方有權自行決定對最終被選定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fā)、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而不受投稿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動可針對任何載體(包括在目前認知領域下不可知的載體)進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書面或電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投稿人無權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權利或分享主辦方因進行上述行為所獲得的任何權益。
  4.提交投稿作品之前,請仔細閱讀上述條款,投稿即視為完全同意本方案的全部內(nèi)容。所有應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請自行留存底稿。
  5.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拉薩市文化和旅游局。
  丨來源:拉薩市文化和旅游局  
  https://mp.weixin.qq.com/s/qL3PGMOwB2_iOKGXlb8c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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